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张文娟,专注知识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因此,店铺装修遭抄袭,系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实践中,还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或者商标专用权,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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